等作家的理论分析 本来是两种不同的物品,为什么贴上同一标签并且装进同一箩筐?这是中西历史的双重误读,也是某种历史认识的误区使然。关于西欧feudalism,前面以布洛赫的提示为主要线索对其做了历史的分析,下面我们追寻马克思等相关作家的论述,尝试做一点理论方面的澄清。 前已提及,当20世纪初“封建”一词在中国空前高频率的出现时,已经不是中国传统话语的简单延续,既不是西周“封土建制”的简称,也不是秦汉以来“分封”与“郡县”孰优孰劣论辩中的封建,随着西语feudalism与“封建”对译,“封建”已成为同一的、中西概莫能外的社会发展阶段。它是“五种生产方式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种生产方式说”曾在中国的历史教学和研究领域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近20年来虽然受到越来越多的诘问,不过在许多情况下仍然莫衷一是。焦点似乎还是在马克思等作家关于该问题论述的解释上。坚持者认为,五种生产方式说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经典解释,不容改变;反对者则认为这不是马克思的本意而是斯大林所为。笔者以为,实事求是的解释是,马克思关于前近代社会发展认识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 长期以来,中国教科书一直把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观解释为五种生产方式或五种社会形态的发展图式,其直接来源是苏联理论界。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指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①从此,五种生产方式的单线发展图式,被苏东国家等解释为关于世界历史演进的规律。例如,苏联人编写的教科书写道:“所有的民族都经历基本相同的道路……社会的发展是按各种既定的规律,由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向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的。”②在这样的思维框架下,既然所有国家或地区都要经历这样几种社会形态,中国当然也不例外,其中包括势必经历一个封建社会,在这里,feudalism已经不是对西欧的历史性描述,而是一个抽象的、普遍的概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99页。 ② 转引自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3页。 关于西欧的“封建制度”是否有世界性的普遍意义,早在启蒙运动时代就有过争议。在孟德斯鸠看来,西欧“封建法律”建立是一种独特的现象,是“世界上曾经发生过一次,大概永远不会再发生的事件”。但伏尔泰却把西欧封建主义认作普遍存在的古老的社会形态。伏尔泰的观点已包含人类社会单线发展那样的概念,对后世的影响更大些。圣西门深受维科、孔多塞影响,是一位典型的阶段进化论者。他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有规律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开化初期,古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中世纪神学和封建制度,封建制度解体的过渡时期,未来的“实业制度”。傅立叶也把人类历史划分为若干阶段,只是更加复杂:1.原始时期;2.蒙昧制度:3.宗法制度;4.野蛮制度(中国、日本、印度都属于野蛮时期,没有进入文明时期);5.文明制度(文明制度又分为四个阶段,即童年时期如希腊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成长时期如奴隶解放和“封建主义”。衰落时期,文明制度凋谢时期);6.保障制度;7.协作制度;8.和谐制度。①黑格尔也有类似的历史阶段划分。到19世纪中叶,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更是直接影响和推进了18世纪以来关于不同民族都在同一轨道上演进的观点,形成古典进化论。胚胎学、地质学、生物学、考古学、文化人类学、历史哲学等各个不同领域都提出了相应的概念。 生长于19世纪上半叶的马克思恩格斯显然受到古典进化论的影响,他们早年共同发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在谈到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时,依次提到了原始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几种社会形式。②后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在论及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发展,又提到“大体说来”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feudal)和现代资产阶级的。③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阐述的东西方两半球的技术发展过程,也具有相似的思想倾向。当然,他们从未把几种社会形式视为历史研究的公式。更没有奉为每个民族一般发展道路的哲学图式。就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同一书中写道:“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④。可惜,斯大林教条化的处理,恰恰将其变为“修剪”历史的“药方”。 另一方面,人们同样难以否认或磨灭马克思恩格斯的多线历史发展观,这在他们大部分作品尤其晚年成熟的作品中有相当明确的表述。如果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采用的是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注重宏观逻辑演绎,那么进入历史研究领域或采用历史分析方法时,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种种概念,包括feudalism在内,都给予了严格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定。 实际上,在马克思笔下,feudalism一词几乎未见用于西欧之外。马克思在《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摘要》中,批评了俄国学者柯瓦列夫斯基将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套用于印度,马克思指出,印度存在君主集权制,阻碍了印度社会演化为西欧式的封建制,所以印度不存在feudalism。⑤对英国学者约翰·菲尔的批评就更严厉了,“菲尔这头蠢驴把村社结构叫做封建结构”!马克思显然不同意菲尔将孟加拉和锡兰社会与西欧社会混为一谈。⑥同样,马克思也反对用feudalism概括奥斯曼土耳其和波斯的社会形态。⑦马克思恩格斯在1853年的通信第一次讨论了东方问题,马克思指出,“东方(指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指中国——引者注)的一把真正的钥匙”。他庆幸自己所在的西方与东方不同,“欧洲的君主国不是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对此我们应该多么高兴和感到多么幸运!……亚洲的国王们被盲目的情欲所驱使,亟欲获得比神法和自然法所保障的权力更大的绝对权力。他们攫取一切,最终却丧失一切……如果在我们这里也存在同样的政体,那么哪里还有王公、主教、贵族、富裕的市民、兴旺的商人和机灵的手工业者?到哪里找巴黎、里昂、图卢兹、鲁昂、伦敦等等这样的城市? _________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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