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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
  本纪年系仿罗振玉先生《高昌麹氏年表》、黄文弼先生《高昌麹氏纪年》、唐长孺先生《高昌郡纪年》之例,以传世文献为主,以出土文献为辅,为汉末吴初长沙郡历史进行编年,作为新近出土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研究的辅助材料。目前整理的吴简,起东汉中平二年(185年),止孙吴嘉禾六年(237年)。本纪年起孙坚任长沙郡太守的东汉中平四年(187年),亦止孙吴嘉禾六年(共五十一年),时间大致相当。  本纪年起止时间内,长沙郡的统治主要经过了四个时期:(一)孙坚统治时期——中平四年(187年)至初平元年(190年);(二)刘表统治时期——初平元年(190年)至建安十三年(208年);(三)刘备统治时期——建安十三年(208年)至建安二十年(215年);(四)孙权统治时期——建安二十年(215年)至嘉禾六年(237年)。孙坚以太守统治长沙,刘表以州牧统治长沙,刘备以诸侯统治长沙,孙权以帝王统治长沙,统治者的角色不同,长沙郡的地位不同,本纪年的记述方式也不尽同。这一点,请读者自行鉴别,无须赘述。  本纪年所引吴简,分见二书:一为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者:胡平生、李均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上、下二册,文物出版社,1999年9月;一为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者:王素、罗新)《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上、中、下三册,文物出版社,2003年10月。文中不再注明。本纪年最后另有“附考”三篇,为:(一)关于程普任长沙郡西部都尉问题;(二)关于汉末吴初的长沙蛮、长沙贼和长沙山贼;(三)关于东汉孙吴时期长沙郡的经济、文化状况。东汉中平四年(187年)丁卯岁  十月,因长沙贼区星自称将军,众万余人,攻围城邑,诏以议郎孙坚为长沙太守。坚到郡,察举孝廉,任用良吏,敕吏曰:“谨遇良善,治官曹文书,必循治,以盗贼付太守。”亲率荆州从事朱治及诸将士等,施设方略,旬月之间,克破星等。  是年前后,长沙已有邮舍及市集。  简按:孙坚字文台,吴郡富春人,号称孙武之后。少为县吏,郡府召为假尉,迁郡司马。熹平元年(172年),以讨破会稽妖贼许昌等功,受到朝廷赏识,除徙盐渎、盱眙、下邳等县丞。中平元年(184年)“黄巾”起事,以及稍后凉州边章、韩遂作乱,坚参与剿抚,更显超强平乱能力。长沙贼区星起事,遂有是命。又,是年,受“黄巾”起事影响,各地民变此起彼伏,天下已呈乱亡之兆。五月,故中山相张纯、故泰山太守张举等联络乌桓同反,举称天子,纯称弥天将军、安定王,竟移书州郡,云当代汉,令天子避位,敕公卿奉迎。长沙贼区星起事,虽为是年众多民变中之一起,但声势较去年十月武陵蛮起事更为浩大,对此后荆南政局颇有影响。  备注:长沙贼区星起事,《吴书•孙坚传》系于中平三年(186年),恐误,兹从《后汉书》及《通鉴》。《后汉书•灵帝纪》记作:“零陵人观鹄自称‘平天将军’,寇桂阳,长沙太守孙坚击斩之。”注云:“观,姓;鹄,名。”《通鉴考异》认为应“从陈寿《吴志》”作“区星”。《通鉴》卷五八胡三省注云:“区,乌侯翻,姓也;又如字。”“区”为长沙大姓。如《史记•屈原列传》“于是怀石遂自沉汨罗以死”条《正义》引《续齐谐记》云:“汉建武中,长沙区回白日忽见一人,自称三闾大夫。”吴简亦颇多“区”姓。满田刚认为“区”有可能是蛮姓。见《长沙走马楼吏民田家莂に见える姓について》,《嘉禾吏民田家莂研究——长沙吴简研究报告》第1集,东京,2001年,80~93页。关于“长沙蛮”和“长沙贼”,参阅本纪年“附考”(二)。又,长沙有邮舍及集市,见于《太平御览》卷六六四道部尸解条引《阴君自序》,原文为:“成仙公名武丁,桂阳人也。后汉时为县小吏,少言大度,兼通经学,不从师授,有自然之性。以吏事至京,还过长沙郡,投邮舍不及,遂宿于野。忽闻树上人语云:‘向长沙市药。’平旦视之,乃二白鹤。仙公异之,遂往视市,见二人张白盖相从而行,与仙公曰:‘君当得地仙耳。’令还。仙公病卒尸觧。”其事又见《太平广记》卷一三神仙类成仙公条引《神仙传》,其后提到桂阳“府君周昕有知人之鉴”。据《后汉书•公孙瓒传》云:“(袁)术遣(公孙)越随其将孙坚,击袁绍将周昕。”以及《三国志》等书记周昕仕历,周昕任桂阳太守与孙坚任长沙太守大致同时。因系于是年。竹简颇多邮、市记载,如“邮卒”、“驿马”、“市吏”、“市掾”、“市士”、“市租钱”、“市具钱”,等等,为研究当时邮、市制度提供了重要资料。东汉中平五年(188年)戊辰岁  是年,周朝、郭石、苏马等亦帅徒众起于零(陵)、桂(阳),与区星相应。长沙太守孙坚与荆州刺史王叡、新任司马朱治等越境寻讨,三郡肃然。坚以前后功,封乌程侯。朱治亦有功,坚表治行都尉。王叡以坚武官,言颇轻之,二人遂结怨。  简按:是年三月,太常刘焉见王室多故,认为此由刺史威轻,建议改置牧伯,朝廷从其议,遂以刘焉为益州牧,黄琬为豫州牧,刘虞为幽州牧。史称州任之重,自此而始。盖刺史(俗称“使君”)仅为中央监察官,而州牧(“牧”指“牧民”)则为地方军政首脑也。但此时王叡仍为荆州刺史,并无处置太守之权,其与孙坚结怨,终酿杀身之祸(见本纪年初平元年条)。  备注:《吴书•孙坚传》仅记周朝、郭石起事,时间不详。同书《朱治传》系于中平五年,又增加苏马,兹从之。零、桂二郡为荆南四郡中最南二郡,与长沙关系密切。其中,零陵竹简有载,如“月卅日零陵”(简1158)。桂阳竹简虽然暂时未见,但所属耒阳县现存孙吴凤凰元年(272年)九真太守谷朗碑(此碑原藏谷府君祠,后迁杜公祠,现藏蔡侯祠,2001年4月中旬,笔者南游耒阳,曾亲见之)书法隶中带楷,与长沙吴简属于一系。又,“治行都尉”,汉末三国仅此一见,属于因事立名的非常任官职。竹简亦有“立义都尉”(简1134)、“武猛都尉”(简2255),前者仅见《吴书•孙和传》注引《吴历》载孙晧诏(屈干、屈恭),后者仅见《后汉书•何进传》和同书《公孙瓒传》(均为丁原),性质大致相同。《晋书•职官志》云:“孙吴、刘蜀,多依汉制,虽复临时命氏,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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