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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社会无主义”
  人活着并置身于现代社群之中,就得有所思和有所信,就得有理性界定何所当为何所不当为,因而便产生出基于人在处境中进行自我确证和表达的社会观念或主义。所以,只要是基于真实的意愿而非诱骗与胁迫的主义和信念,都应当对其参与人和信奉者具有内在的节制和良性的引导,并依此路径对相应的社会关系和价值准则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干预和影响,即任何人为的主义和信仰都必须立足于以人为其理论和信条的阐发基点,以人的处境改善和价值实现为其目的和旨归,让人觉悟到自己与他人不可割裂不可分化的相关性,从而建构起利己与利他,公共责任与个体担当互信共守的清晰边界,让人在集体关注和个人自决之间寻求到最佳平衡点的同时,还因信念的激励而使我们既能看到个人自由对社会进步确定无疑的创造性价值,又能领略到社会参与所给予个人的荣誉评价。有鉴于此,我们就可以超脱于庸常俗务中单纯利己主义“小我”的灰色定位,在对人的处境进行深度分析之后确立有光彩和意义的生活价值,从而使人们能够立足高远执守对生命伦理的尊重和信赖,最终培育出个人与社会共同体之间彼此尊重和荣辱相关的共生意识。  爱因斯坦说过“人只有献身于社会,才能找出那实际上是短暂而有风险的人生意义”,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秉持着对真实而有益于社会平等与正义的信念执守,才能在直面纷繁的社会不公不义和一系列罪错时不致被误导、被捉弄,以此避免因道德失范和公正缺席而导致精神向犬儒化坍埸,才能保持住我们对人间是非黑白不可偏废的观照尺度和辨识原则,最终为我们找到心灵的慰藉和安身立命的根据。众所周知,人不可能仅仅为自己活着,也不可能只依据自己的好恶私定公义标准,因为我们赖以存在的所有光荣与梦想,都来自于对社会参与所产生的积极而有建设性的影响,所以便不可能完全囿于个人或组织的私性领域以确认自以为是的成败荣辱,更不可能仅仅依据主观判断自命真伪,尤其事关宏旨的大叙事大主题,更不可能无需社会历史的检验求证,即可标榜自说自话的伟大光荣正确。因为俗世无神圣,所以便不会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主义或真理,基于对人性原欲缺陷的警惕,我们既否定一切伪教义浮夸自恋的意志迷狂,也要抵制和消解借重利益贿骗和暴力压服以自证其“真理性”的观念与制度谎言。面对为表达人的俗世愿望和利益而组建的各种社群党团所标注的宣言旗号,我们都应该运用分析理性对其真实性葆有足够的质疑和清晰的洞见,从而不致被其耀眼的词条和诱人的神采所俘获然后落入其圈套。  虽然世无神人,但人间却应当有正义,有能提供给人类以喜悦和幸福的理想之所在,否则人就会堕入自暴自弃或无知无畏而后蛮横的境地,所以我们需要具有前瞻性的思考来振奋人的信心和加固内在的道德,以此消释现实的恶象所给予我们的悲情和绝望感。众所周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没有“星期五”之前,鲁宾逊尽可以率性而为,但有了“星期五”的存在,鲁宾逊的行为就和别人具有相关性,他就得依据“双方知情同意和不伤害”的伦理原则行事,所以我们作为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人的意义表达需要旁证、需要他者作为前提,从而依托于公众意志的栽决才能最终实现自我扬弃或实现的可能性。因此,尽管有太多的世道牵累让人不堪负重甚至疲于奔命,我们也承受了太多的人性恶所给予人本身招徕的祸事和罪孽,但我们仍然坚信:只能寄望于人的理性自觉和良心复活,只能依靠人对自己问诊检疫并制定出相应的救济方案,才能最终促使社会自动生成修正和反思机制并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因此,我们的所思所虑、以及根源于人的精神与利益需求而形成的各种观念形态和制度设置,无论其指向如何殊异,都应当也必须立足于对生命处境的真实关切,都得有一个为天地生灵着想和寻求“出路”,并将人性导向光明的基本原则,在关注自己如何活的同时还得心有旁鹜,并将个人或组织的利害得失置于公共法理和人间正道圈点划界的评价之内,都应当在树立个人信心和道德尊严的同时,能校准个人之于社会存在的维度从而找到自己的天职。  所以,我们只有立根于对“人人都有缺陷”这一先于经验的命题有清醒的分析和判定,才能做到既不大喜过望轻信组织和政团挟民意以自重对个人主体性的侵犯,从而轻易让渡个人主观认知和思考的裁量权,也不囿于个人的自利倾向而远离社会公共事务作壁上观,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如果剔除其大而无当的外延指涉,则其内涵的公共责任召唤的确也道出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世道公理。因此,只要有了理性的判断和自我修正的机制,我们便能更好地确立个人对社会共同体的基本态度,为了能够使个人私性的愿望不致与社会整合的“主旋律”产生冲突和对抗,我们都有赖于思辩和理性的推演看得清个人的弱势与公众的盲目,由此既不被集体功率强大的“势能”所牵引然后跟风助阵将个人自主意识灭失,从而被动或主动协从“多数专制暴力”对无结合力的少数“异类”落井下石的挤兑和伤害,也要遏止因个人自恋而放任主观主义僭权枉法乱作为、。总之,应当在个人自决与公共评价之间设置可以磋商和让渡的协调机制,明白“个人自由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马克思语),才不致被个人或群体意志的反理性迷狂所误导和改造,从而衍生成:专权者个人或集团可以横行无忌,公众则因“集体无意识”而被权力中枢边缘化为无所作为的草根群氓。  然而,诚如法国心理学家勒庞所看到的:“群众永远是糊里糊涂的,总是被误导去做各种各样的蠢事,而且还误以为这正是他们所需要的”,返观我们曾经有过和正在经历的一切,札米亚京式的“我们”作为一个群体尽管人数众多,但个体所具有的自主精神总是被拆解、被重置,在人生本应丰富多彩的表演之中,我们总是被各种居心叵测的学说和政治功利主义劝化媚俗,然后被不可质疑的“主流庸俗趣味”所主导,将自己压缩在形而下区间争名逐利“既自以心为形役”(陶渊明语),从而被反复告知:利益高于一切,生存权即人权而且涵盖了人的全部社会学尊严,拥有财富和支配权是人之作为社会存在的唯一确证方式,人生在世的意义只有能指而不必有所指,于是,作为承载人的生物需求的“活法”如:食、色、利和权等当下可以指证的实体,便成为人们戮力较劲、痴心延揽的首选项,在多数情况下支配人们行动和作出决定的准则都不是道德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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