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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魏户律的再研究
   内容提要:睡虎地秦简魏户律中的“叚门逆吕”一词.学界向来有争议。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从分析魏户律的语句结构入手,进而对户律本身及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了细致考辨,力图究明其立法背景和主旨内容。    关键词:睡虎地  秦简  魏户律  叚门逆吕    在1975年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中,《为吏之道》的最后抄录了两条魏国的法律,即魏户律和魏奔命律。两条法律中都有“叚门逆吕”一词,但是对于它的确切含义,在学界曾引起很大争议,至今未取得比较一致的看法。笔者不揣浅陋,愿就这一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以就正于方家。    为了讨论方便,现将两条法律抄录在下面:    ●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壄(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宇。三枼(世)之后,欲士(仕)士(仕)之。乃(仍)署其籍曰:故某虑赘壻某叟之乃(仍)孙。    魏户律●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将军:叚(假)门逆*(旅),赘壻后父,或*(率)民不作,不治室屋,寡人弗欲。且杀之,不忍其宗族昆弟。今遣从军,将军勿恤视。享(烹)牛食士,赐之参饭而勿鼠(予)殺。攻城用其不足,将军以堙豪(壕)。  魏奔命律     对于律文中的“睱门逆吕”,整理小组认为“叚”通“假”,“吕”通“旅”,“叚门逆吕”也即“假门逆旅”,并解释说:“假门,读为贾门,商贾之家。逆旅,客店。《商君书·垦令》有‘废逆旅’的规定。”①于豪亮先生是整理小组的成员,他在《秦律丛考》一文中对“叚门逆旅”作了更详细的考证和解释。其论证“叚”可以通“贾”曰:叚读为贾。《说文·木部》:“椵……读若贾。”《庄子·山木》:“子桑零曰:子独不闻假人之亡与?林回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李、司马并谓假国名,朱骏声谓假读为贾。椵、假均从艮得声,可以读为贾,则艮得读为贾。——————————————    ①  以上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92—294页。 又解释了“逆旅”的问题:战国时期有的人认为“逆旅之民”游手好闲,主张废除逆旅。《商君书·垦令》:“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衣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这一段话,同《魏奔命律》的精神是一致的。《商君书》之所以同魏律精神一致,是因为商鞅接受了魏国李悝的《法经》并把《法经》的主要内容带到了秦国之故……由于秦来源于《法经》,秦简抄录魏律也就容易理解了。① 于豪亮先生论证“叚”和“贾”在读音上相近,但忽略了一个事实,即“贾”是个多音字,既读jia,又读gu。他举证的“椵”和“假”字,其实也包括“叚”字,都读jia,而“贾”当“商贾”的意思讲时恰恰读gu。何四维就表达了这样的疑问,并进而认为整理小组把叚门解释成商贾(traders)是错误的。②    吴荣曾先生在对“叚门”的研究上又前进了一步,并提出新的解释:叚门之叚,与假相通。假又可以假为固。如《诗·大雅·文王》“假哉天命”,《毛传》:“假,固也。”清陈奂曰:“假,读与固同,此假借也。《广雅》:‘贾,固也。’假、贾、固声并近,假之读为固,犹贾之读为固矣。”《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注释,以为“叚门”当读为“贾门”是正确的。但接着又说假门即“商贾之家”,这一看法则难以成立,因为古书中不仅没有称商贾之家为贾门的例子,而且象把商贾写作“商叚”或把贾人写作“叚人”者也从未曾有过。③ 吴先生从声韵上解决了 “叚”可以读为贾(固)的问题,但不认为“叚门”是指商贾之家,而是提出了“叚门即监门”的新见解。他认为“监门本为一种职业,由于城邑中这种人较多,故它又成为一部分贱民的别称”。监门身分卑微。“监门逆旅”一词见于《荀子·荣辱》和《尸子·劝学》。④    “监门”说似乎言之成理,但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质疑。杨禾丁指出叚门并非监门,“监门是政府任命的小吏”,“不能认为监门比平民的身分更低”。而且,“监门既非罪人,亦不在取缔之列”⑤。臧知非也认为里监门是“固定的公职人员,是吏而非‘贱民’”⑥。于豪亮先生可能最早注意到了《荀子·荣辱》的材料,但也不认为叚门就是监门。⑦——————————————————    ①  于豪亮:《秦律丛考》,《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9—140页。    ②  A.F.P.Hulsewé,Remnants of CA’in Law,Leiden:E.J.Brill,1985,p.209,note 10.    ③  吴荣曾:《监门考》,《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3辑(总第19辑),第131页。    ④  吴荣曾,前揭文,第136、132页。    ⑤  杨禾丁:《“叚门”与“监门”》,《中华文史论丛》1983年第3辑(总第27辑),第233、226页。    ⑥  臧知非:《“叚门逆旅”新探》,《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第36页。    ⑦  在前揭于豪亮文中特别有一注讲到:“《荀子·荣辱》:‘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律文的‘叚门’不当释为监门,因为秦和六国都没有遣监门者从军的记载,而且监门者也不是‘率民不作’的人。”(第145页) 臧知非提出一个新的见解,认为“假门逆闾”指的是“借居于逆旅者,他们不事产业,东游西荡,甚至有人寄孤寡人家,‘徼人妇女’,占人田产,既败坏社会风气,又影响国家税源和役源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故而遣送军中服役以示惩处”。按照他的解释,魏律惩罚的就是借居于逆旅的游民,所谓“赘婿”也包括在寄居的游民中。现在学界多倾向于认为“假门逆闾”是指游民或流民①。    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魏户律中“叚门逆吕”的含义,必须将魏户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先弄清楚它的主旨内容是什么。    如果不计符号,魏户律一共是81个字。分析一下它的结构,可以发现它是由三部分组成:“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是第一部分,交待了时间和背景。以下本条法律的具体内容为第二部分,最后“魏户律”三字为第三部分,为本条法律所属的律令名,表明它是一条魏国关于户籍管理的法律。    再进一步分析,本条法律的具体内容部分又可以分为三部分。“民或弃邑居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是第一部分,是说魏国内出现了一种旧来没有的新现象。“自今以来,叚门逆吕,赘壻后父,勿令为户,勿予田宇”是第二部分,是说现在要对这种现象加以扼制,对有关的人进行惩罚。“三世之后,欲士(仕)士(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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