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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
    建立在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基础之上的选举制度,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伟大创造。无论是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还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代议民主,都将能否实现公正、自由的选举作为其衡量的尺度,而普选权的保护则是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之一。     选民登记是指确认公民享有选举权的一道法律程序,现代法治国家的选举制度中都有关于选民登记的程序规定。任何民主的选举都必须建立在及时而又准确的选民登记基础之上,没有选民登记的顺利进行和完成,选举的其他环节就无法继续。     一、选民登记的基本模式及有关理论     选民登记(Voter Registration(USA) or;Registration of Electors(UK); Electoral enrolment(AU))的模式一般可分为自愿登记和自动登记二类。     自愿登记指符合选民资格的选民在法定时间内自愿前往选举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制度。实行自愿登记的理论依据是:选举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当然权利,不应被任意限制与剥夺。由于对权利的来源与限制的认识不同,又分本源权利说和既得权利说。本源权利说认为作为自然权利的选举权是绝对、抽象的,无须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既得权利说则认为选举权必须由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认,主张选举权是相对和现实的,应当受社会生活条件的制约。不论哪种权利学说,都认为选举权是一项政治权利和责任,公民是否登记并投票的权利由其自己决定,因此登记选民资格的责任也在公民自己。实行这种自愿登记的国家主要有美国(部分州)、拉丁美洲的大多数国家及非洲的一些国家。     自动登记是指选举管理机关在法定时间内主动登记合格选民的制度。其理论依据是:公民必须要参加投票活动,合格选民有义务要进行登记。从这个意义上讲,选举权是公民受国家委托而必须履行的义务,被授予选举权的公民参加选举就是在依法履行社会的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这种社会义务学说,国家可以基于社会利益规定选民的资格,对参加选举做出必要的限制如国籍、年龄、住所等,同时选民也负有参加选举履行义务的责任,不得自行放弃和转让,在此理论基础上的自动登记也被称作是强制登记。英国、澳大利亚及印度等英联邦国家采取的是自动登记制度,尤其是澳大利亚的选民强制登记模式最具有代表性。     还有一种理论认为,选举权具有权利和义务双重性质。由于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因此这种权利的设立因为关系到公共利益而具有公权的性质;对公民个人来说,是一项权利,对国家和社会来说,则是一种社会责任。根据这一学说,既然选举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对选举权的侵犯或疏漏都应获是法律的救济;既然参加选举是公民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那么公民不得转让、委托或放弃选举权。从我国目前的选民登记模式看,是以选举机构主动登记选民为主的模式,但又没有强制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选民不登记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因此蕴含着公民权利自愿行使的理念。     无论是自愿登记还是自动登记,都各有利弊。自愿登记强调选民对自己行为负责,国家和社会在选民登记时的负担相对要轻得多,但是带来的后果是较低的参选率,有时会使操纵选举和舞弊行为盛行;自动登记强调的是国家主动干预和公民主动履行义务,与国家人口管理的程度高低有很大的关系,同时也保证了高参选率,但问题是国家负担较重,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不久前柬埔寨举行的全国大选中,采取的是自愿登记的模式。虽然该国在选举前已经登记了630万选民,相对该国1200万人民而言,选民登记率勉强超过50%。李凡先生《柬埔寨选举观察报告》中对该国的选举情景描述是:“选民进入投票站以后要依次出示身份证和其它选举规定有效的证件,并在选民登记册上找到选民的名字加以注销,然后领取选票。”但是,这种选民在现场出示有效证件领取选票并在选民登记册上核销名字的做法,使得投票过程显得较为缓慢。非洲的尼日利亚共和国在今年4月举行了总统和州长大选。从伊佩庄先生在《关于尼日利亚大选的观察报告》中所述的该国选举日当天,“选民手持选民证排队等候;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工作人员在领取选票后的选民拇指盖上涂上特制墨水,以避免重复领取选票”等做法来看,该国实行的也是选民自愿登记制度。尼日利亚共有一亿三千万人口,根据该国2002年颁布的选举规则,在4月19日选举日前,选举委员会共收到选民登记申请6780万份,正式登记选民6082万人,比1999年的大选登记选民多出了2200多万人,尽管如此,登记率仍不足50%。此外,由于尼日利亚从未组织过正规的人口普查,政府部门也没有系统全面的人口资料,从而使选民登记变得异常困难,选民登记的错误率很高。     二、我国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     《辞海》中对人口的定义为“地球上某一区域人的数量的总和”。因此,人们一般是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待人口问题。但从人口学的意义来看,还可以从人口的数量、人口的素质、人口的分布、人口的结构、人口的迁移和人口的发展六个方面因素来研究。人口流动和流动人口都是从人口的数量和人口的迁移变化状态来考量的,但二者的含义却不一样。人口流动是指本地或外来人口处于区域性的动态变化之中的状态;而流动人口从广义上看,是指一定期限内在本地居住的非户籍地或非常住地的外来人口以及实际已迁居外地但户籍仍在原地的外出人口。本文从选民登记意义上所指的流动人口,是指非户籍地的外来暂住人口。     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人口的管理处于相对静态之中,基于这种户籍管理制度而设计的选举制度中的选民登记很少出现错登、漏登或重登的情况,也不存在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人口的流动也在不断增加与变化。城市化不单纯是指农民进城,它意味着国民经济增长模式、国民生活形态和国民意识的重大转变。城市化进程必然要带来人口的大量流动,有关资料显示,深圳作为国内最早的经济特区和移民城市,其流动人口所占比例非常大:截止2000年底止,深圳全市常住人口432.9万,其中户籍人口124万,暂住人口308.9万,暂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71.4%。到2002年,深圳市的常住人口达到504万,其中户籍人口140万,暂住人口364万,暂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72.2%。     一方面,城市化为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提供和创造了大量的建筑业、工业就业岗位,使人口流动由农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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