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体了。在前理性主义时代,大乱大治的古代社会的统治“都被传统和魅力瓜分殆尽”。 [16] 20世纪的中国政治就经历了传统型→魅力型→合理型的艰难转变历程,其中,中国的政治改革有退化的可能,但是这只是局部地、暂时地,在全球化和现代化压力下最终不会退回传统型,而是会走向合理型。从毛泽东魅力型统治时代向理性型统治的转变的结果之一,就是“告别革命”,领袖个人魅力的光环不再是万众一心的“红太阳”,追随者和官员们的形式主义和实质的功利主义代替了对“革命使命”的执著,物质追求优先于精神追求。每个人有了自己心中的太阳。当外在的纪律、法律的约束没有跟上的时候,腐败就是必然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对福利性公共产品供给的不作为也就是必然的。 四、乡村政治中福利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社会权利贫困 当前的基层政权有何动力、压力和能力去提供福利性公共产品呢? 能力,涉及财政、动员、组织的能力,这里姑且不论; [17] 动力和压力缺乏也是根本的。无论是否权宜之计,现有的农村福利产品都以社区提供为主,例如,现有的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是以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为主,乡、村两级政府是制度的组织者、行动者。这两级政府的状况怎样,直接影响到这项制度实施的质量和成败。我们发现,普遍的乡村两级扶持基金的不到位不只是财政短缺的原因,还有其制度上更深层的原因:首先是乡村干部的有效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其次,是村民因为社会排斥的原因没有养成维护自身社会权利的“惯习”。这两方面使得乡村两级政府提供福利性公共产品的动机缺乏。 乡村政治的分析中,现在基本用 “理性行动者” 的现实眼光看待乡村两级政府的职能。作为上级政府和基层群众的“代理人”,乡、村基层政府有两个基本的功能或职能,一个是国家政治控制和行政管理的职能,一个是社区公共管理的职能。特定时期,政府还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企业家职能,但并非基本职能。现在乡村政府往往偏重的是第一个职能,即国家控制的职能;而同时忽视了后一个社区职能。原因是多方面的,村庄的情况是成为“政权末梢”,处于“给国家办事而国家不养,由村民养活又无益于村”的尴尬状态,因为资源限制,大多数村庄还主要是“国家经纪”角色。村干部有两种行为倾向,一种是消极不作为;一种积极谋私利(秦晖,2001年)。对于那些不能带来私利的福利公共产品来说,就会采取消极不作为的态度。 贺雪峰的解释是,社会分层和社区记忆构成的“社会关联”决定了村级治理的方式,是村庄治理的基础。在低度社会关联型村庄,村干部很难从原子化的村民中获得治理行为的文化价值,文化的动力不足用经济和政治利益的转向来补充,只有在与乡镇政权的“合谋”中,村干部才会找到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动力。因此,缺乏抵制乡镇行政不合理行为积极性的村干部,会自然而然地成为赢利性/掠夺型经纪,而不是保护型经纪。村民或许在下一次选举中把变质的村干部选下去,但是往往避免不了无能的好人和掠夺的强者之间交替的循环。村庄治理在村干部的更替中也陷入“瘫痪状态和赢利经纪的交替循环”(贺雪峰,2002)。 [18] 好人政治做不了“好事”,强人政治不想做“好事”。贺雪峰没有指出,但是自然可以从中做出这样的推论:在这种“交替循环”中,村庄福利性公共产品的供给都是供给不足的。 乡镇这一级名义上最基层的政府,往往在失去了兑现对社区的道德承诺之后,成为“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杨善华、苏红,2001)。具有了自己独立于公众的集团利益,自然把“开源”的目标对准辖区的村庄,而不会反过来,使自己成为村庄、公众的“源”。 [19] 乡镇官员对上级和下层的关系都是趋于“实用主义”的,与理性的企业家行为无异,只是在某些场合会想起来自己“非营利部门”的身份,口头上表表态度,甚至也会有所行动,但是这种行动决无长性,对于建立稳定的福利制度远远不够。 [20] 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和需求者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利益主体,公共产品的供求不均衡就自然成为常见的现象:许多向农民集资提供的公共服务不是农民所需要的,更有甚者,(大部分以制度外方式酬集的)许多的收费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是用于收费部门的私利(林万龙,2002;熊巍,2002)。 [21] 笔者在江苏某地的调查中发现,当地每亩地20元的“闸站集资”实际上只是形式化地修了修闸站,大概只需要10万元,而实际应得的集资款达120万。其他资金哪去了,不得而知。而所谓“一事一议”农民根本不知道所“议”何“事”,更别提某某路集资和“其他”。 随着社会政策研究的深化,社会政策区别于社会行政的传统,被了解为“决定不同社会群体的资源、地位和权力的分配”。随着研究的深化,近些年社会排斥概念被提出并受到欧美学术界的普遍关注。这是一个有结构性的、综合性的概念,包含许多相互关联的方面,不仅指社会经济资源上的匮乏、生活质量的下降,更重要的是指缺少公民权所赋予的相应的政治和社会权利。形成社会排斥的因素和社会排斥产生的结果都是多方面的,而且相互纠集在一起,如缺少就业机会、知识、技能,缺少社会保障,缺少政治和社会参与,缺少社会关系,等等。但是,在公共事务上,其中关键地表现为缺乏参与决策的权利。 洪朝辉先生根据时下流行的“社会排斥”理论,“能力-福利”理论和公民权利的观念,提出了 “社会权利的贫困”来解释中国的城市贫困。 [22] 这一适合中国国情的概念强调的是,贫困是一个全面的概念,而不只是一个经济概念;经济贫困只是社会权利贫困的“折射和表现”,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社会权利贫困”。综观美国20世纪的发展史,贫困有物质、能力、权利、动力四个方面。贫困的原因不仅如A·森所言,是因为能力的缺乏,而且也是因为客观机会的缺乏。没有机会,就没有能力。社会权利的贫困指获取社会权利的机会不足、渠道不畅,这导致了贫困人口反贫困的机会缺乏。 他指出,“特别严重的是,在影响他们命运的决策之处,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 “如果弱势群体只要求政府解决经济贫困而不是权利贫困的话,那么,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权力滥用的空间就很大,各种救济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将按照政府官员的主观意志进行排列组合,给与不给、给多给少、给你给他、以及何时何地进行‘施舍’,都在他们的一念之间,这将使‘无力者更加无力’,尽管会使得无钱者得到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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