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ts ,LSDs)委员会后,自治法审查咨询委员会发现省与LSDs间在权力、服务与权责方面经常产生冲突。 地方政府经常抱怨省级政府无法依照地区居民的意愿提供具体的服务,同时,地方的决策权经常不被重视。而上级政府在财政预算日益紧张、不得不缩减过去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时,经常面临究竟要缩减哪些政府服务项目或哪些地区预算的问题。因此,长久以来,地方与省级政府经常是处在一种紧张与对立的状况,而地方政府之间也因为要争取经费,而处于相互竞争和无法合作的困境。因此,纽布朗斯维克省提出一种崭新且具实验性质的乡村地区治理模式,企图让双方彼此之间能达到双赢的局面(注:Opportunities for Improving LocalGovernance in New Brunswick :A New Rural District Governance Model ,http://www.gnb.ca/0009/0370/0001/0021-e.htm.)。 新乡村治理模式并不是要推翻现有的地方行政机构,而是要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演变成为更具效率且彼此相互依赖的新乡村政府。在此机制里,新乡村政府具有下列几项特色:(1)新乡村地区虽被赋予政府的职责,但并非完全自治,也无须再雇用人员与增加机构;(2)为了保护某些地区的独特性,认同、允许原有的LSDs成为特区或保留地(wards ),这些特区保存有自己的税法与规划不同的服务项目;(3)每个新乡村地区允许有5至7个保留地,如此将减少原有LSDs数量与提升行政效率;(4)设立非正式LSDs咨询委员会,来督导新乡村地区行政与服务,各个保留区也可通过非政府咨询委员会来处理行政事务;(5)每个保留区选举一个代表,并撤销原有LSDs行政议会以降低政府层级与相关行政支出;(6)新乡村地区或保留地代表的选举,也配合加拿大全国三年一度的大选来产生;(7)地方税制并没有改变,但必须能够支付地方治安与交通服务开销;(8)为让更多市民参与决策,将举办社区重大咨询与决策会议;(9)人民请愿权并没有改变,但是必需确定区分不同地区层级,以符合法定人数的要求。 (三)多元文化主义与充权的社会运动:美国阿拉斯加州的案例 多元族裔共存的乡村人口结构原本就孕育着分歧的文化价值、生活习惯与认知体系,然而在都市化与大众文化的影响下,乡村原有的多元文化价值与体系几乎彻底被瓦解。因此,乡村治理不仅考虑到地方权力结构调整的问题,更需强调“多元文化主义”的特色与“社会充权”的行动能力。1998年,美国阿拉斯加州率先成立了“乡村治理与充权委员会”,在其174号行政命令里,赋予该委员会直接向州长与议会负责的权力,需弄清楚由州政府授权的地方政府与部落治理间的权责关系,并增加对地方自主的权限与控制以及鼓励尊重不同主张、传统与文化的特色。同时,更需检查与改善目前所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安全、司法、经济发展、自然资源管理、教育与公共健康服务。 在他们的“愿景声明”(vision statement)里,确认所有居民皆有权让地区更具“自主能力”与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以及肯定这些多元文化、不同生活型态与社区类型所赋予的“生命力”(注:http://www.dced.state.ak.us/cbd/RGC/Default.htm.)。在这份报告里,不仅凸显出阿拉斯加州乡村地区独特的多元文化、族裔治理与社区发展特性,同时也通过在充权的过程中许多成功的小故事来跟所有居民做经验分享,其中包括:如何与居民沟通,让居民放下戒心(例如:第一杯咖啡的故事、让居民先了解计划并赢得信赖);如何与居民构建一个适合当地需要的健康服务网络(例如:健康预防、健康防护网与建立自尊、危机管理以及居家安全照顾等);如何重建乡村的经济体系来解决失业问题(例如:原住民猎渔技术与生活教育的训练);如何与社区居民共同管理自然资源(例如:告知居民国际保护组织对他们捕猎鲸鱼的看法,与居民共同制定狩猎与巡逻的规则)等。 三、中国基层组织在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困境与挑战 以上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阐述和案例讨论旨在说明乡村治理所强调的落实地方分权、尊重多元文化、增加地方居民参与社区政策决策机制、凝聚与动员乡村社会资本以及赋予乡村充权的新型权力关系。而在中国农村地区,历时较长的这种强调由上到下、专家导向、政府主导推进的农业与农村发展政策将面临着乡村治理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乡村治理已经是一个重大而紧迫的问题[5].于是,有的学者提出中国目前村民自治的治理结构应该加以创造性转换,建立“县政、乡派、村治”的治理结构[6].有的学者认为如果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将自治扩大到乡镇政府一级,在乡镇长选举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推广经验,使农民能够在乡镇范围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变化,缓解“三农问题”困扰下乡村治理的困境[7].他们都希望通过基层组织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来达到中国乡村治理转换的目的。然而,这些改革方案的设想可能更多地是试图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来实行结构和人员的精简,以解决基层政府财政所面临的问题,或者通过行政执行体制的内部调整增强体制的自我约束以规范基层行政行为。他们过多地倚重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能力,或多或少地忽视了来自乡村社会潜在的自主能力和政治影响力。 在全球治理的冲击和影响下,当乡村居民、乡村企业与产业不断改变自己企图寻求新的出路时,我们却发现乡村基层政府还在观望中央政府的动作。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发展方面是有成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上不相适应的[5].因此,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进一步分析与讨论中国地方基层组织政府在推动乡村治理时可能遭遇的困境与挑战。 (一)对现行“专家—行政管理”模式的质疑 目前,由上到下、专家导向且政府主导推进的“专家—行政管理”模式已开始面临强烈的质疑。比如体制内抗争(如上访请愿)甚至制造更激烈冲突,而且,在冲突过程中,农民的行动能力明显提高,这是起因于乡村居民对基层政府组织不信任结果的表征。面对农村居民教育程度的大幅提升以及市场上大量快速的信息,基层组织却还习惯性地扮演技术专家与政策宣传的角色,于是地方民众静坐基层政府、激烈抗议以争取外界同情的事时有发生。从基层组织活动的具体考察来看,他们在推动计划时,有时候根本没有机会让村民参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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